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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迫加油 中市4月開罰 最高可罰百萬元3個月勸導期先上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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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黃任膺╱台中報導】台中市環保局原訂本月起取締加油站強迫加油,為提升民眾及業者配合度,將一到三月定為勸導期,四月一日開始派「DV稽查員」取締,一旦發現加油者出現油槍跳停後連續加油二次等行為,即開出五千到十萬元不等罰單。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課長白玨英說:「每天都會派員巡視二到三個加油站,至今巡查二十一件,已開出一張勸導單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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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網可查訓練資料
白玨英說,四月一日起,若加油站未教育員工以致出現強迫加油現象,罰加油站十萬到一百萬的罰鍰;若已善盡教育責任,則罰員工五千到十萬元不等。至自助加油站加油的民眾,一旦違規被發現,也會被罰五千到十萬元不等。 台中巿環保局長李立德指出,台中市共有一百零九處加油站,每平方公里有零點六六座,密度高居全台第二,三年多前即全面加裝油氣回收設施,每年可減少八十一點八萬公升加油時逸散的汽油。他說:「油氣回收設施故障,五成五都是強迫加油造成。」 環保局定義的「強迫加油行為」包括:油槍跳停後仍連續加油兩次以上、加油過程中造成汽油溢出油箱、加油完畢收槍時滴漏油品、未加油時濺撒行為、油氣回收設施發生故障仍繼續使用。該局為加強宣導,將教育訓練資料上網公布,進入環保局網站(http://www.tcepb.gov.tw/index.asp),點選左上角「表單下載」第十九頁即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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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取締強迫加油相關資訊
●時程: 勸導期:一到三月 開罰:四月一日起 ●取締行為:油槍跳停後仍連續加油2次以上、加油完畢收槍時滴漏油品等5種 ●罰款 自助加油民眾:5千以上,10萬元以下 加油站:未訓練員工罰站方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;已訓練而員工仍違犯,罰員工5千以上10萬元以下 ●查詢或檢舉: 080066666 http://www.tcepb.gov.tw/air/index.asp 資料來源:台中市環保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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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發布時間:200801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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