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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停車位 民眾可要求退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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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待檢討 交通部路政司機務科長李昭賢表示,根據「路外停車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規定,若消費者進入停車場後發現沒有停車位,業者不得收取停車費。若是消費者跑錯停車場或即便只停五分鐘,仍得按規定繳費;但未來不排除檢討此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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跑錯停車場得付費
交通部強調,若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,消費者除了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外,行政院消保會也可以依照《消保法》處罰業者。 李昭賢表示,由於業者取得停車位或場地成本高,消費者開車進出柵欄都有電力成本和人力管理成本,因此只能規範「停車場內已無停車位,民眾可主張退還停車費和所受損失」。 至於跑錯停車場或停的時間短,因屬消費者責任,所以需負擔一小時基本停車費,「但不排除邀集業者進行檢討相關規定」。 記者李姿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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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發布時間:200803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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