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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王法庭-11年老車被撞凹 判折舊僅賠3700 修車費1成 打官司倒貼百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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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妄之災 陳保志打官司後,一、二審都被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敗訴,因為法官認為,修車材料雖是新品,但計算修車費時,仍應依照財政部的「固定資產折舊率表」計算,否則會讓車主因為把舊零件換成新零件,得到好處,故判陳只能獲賠修車費用的十分之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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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難道鼓勵撞窮人」
任職中天電視新聞部的陳保志,因為很愛這輛HONDA舊車,加上沒有錢換車,至今仍開著這輛車四處奔波,他埋怨,扣掉車禍鑑定費等約三千八百多元的訴訟費用,自己倒楣被撞竟還要倒貼一百元,「我只是把車修好,也沒故意更換高級的進口零件,難道法官鼓勵大家去撞窮人的舊車,然後只要賠修車費的十分之一嗎」? 對此,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強調,法官是根據行政院財政部發布的「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」、「固定資產折舊率表」作出判決;而其他法院的法官,也多半支持這樣的判決結果。 一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解釋,如果肇事者與被害人沒有爭執,法官就會根據實際修車費用單據,判賠修車費;若雙方有爭議,才會根據車齡,依財政部相關公式,計算新、舊零件折舊後的修車費用,但只要逾五年,都以十分之一判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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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:民眾怎心服
但律師們則為民眾抱不平,律師何叔孋質疑:「難道開車撞死癌症末期病人就可以賠少一點,只因為他沒幾天可活嗎?」律師丁榮聰則痛批:「若不是被撞,車主根本沒必要修車,怎能說用新零件把車修好就是得利。」律師林言丞也說:「法官在雙方沒爭議時,就判決被害人實際修車費,有爭議時卻搬出折舊公式,叫民眾怎能心服?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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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求償須知
醫療費:檢附醫療費用單據,扣除健保支出部分。 工作損失:提出減少收入相關證明,例如請假單。 精神賠償:須提收入、身分等資料,說明承受痛苦。 殘障損失:包括勞動力減少及增加支出,如義肢等。 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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