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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王首頁 行車新聞 暴利ETC卡故障 每站罰40元... | |||||||||||
暴利ETC卡故障 每站罰40元 民眾批:變相加倍 業者:依法行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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討個公道 消基會中區分會昨舉行記者會,批評遠通做法不合理。消基會義務律師桑銘忠說,呂姓民眾向該會投訴,他車上裝設遠通公司的e通機,今年七月初駕車行駛國道三號,由北往南沿途行經樹林、龍潭、後龍、大甲四個收費站,卻因電子收費卡片故障無法扣款,他只好將車子開到遠通公司在清水休息站的服務處檢修排除故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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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序重複浪費資源
一個月後,呂姓民眾收到遠通寄發的「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費通知單」,要求其繳交每站各四十元的通行費,及四筆、每筆四十元的追繳作業處理費,但機器故障並非民眾的問題,「同一天發生的故障情形,為何要收取四次追繳作業處理費?」 經消基會居間協商,遠通公司表示,每筆四十元的作業處理費,是經過國道高速公路局核定,且於服務契約中載明,但若扣款交易異常是因系統或設備等非使用者造成因素,則僅追繳未繳的通行費,不加收作業處理費,因呂先生的狀況屬非使用者因素,因此退回一百六十元的作業處理費。 但桑銘忠質疑:「同一車主、車號在同一旅次的各收費站欠費,遠通有必要以個別的掛號通知單(上述案例即寄了四件掛號)寄出嗎?根本是程序重複、耗費人力物資。」他認為,該公司應將所有欠費一次列印於同一張通知單上,「不然像這樣每站都要罰,根本是變相加倍處罰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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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者:一站一行為
遠通公司發言人郎亞玲說法,一個收費站一種行為就開一張罰單,是法規規定,「每寄出一張催繳通知,其中二十五元給郵局,三元給電信公司,剩下的十二元是人力、系統程式設計等營業成本,幾乎不足支應。」 民眾曾淑君說:「我覺得欠繳一站就收四十元,真的很誇張。」民眾林至予說:「連續站站罰,等於一隻牛剝好幾層皮,太不合理了!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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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TC卡故障欠繳通行費注意事項
◎補繳程序 至遠通公司直營門市補繳:當月15日之前欠費,應於27日前繳款;16 日後欠費於次月12日之前繳款 ◎逾期費用 40元╱每個收費站 ◎注意事項 若發生扣款交易異常,可向遠通反映或向消基會投訴 ◎申訴管道 消基會:(04)23757234 資料來源:消基會中區分會、《蘋果》資料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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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發布時間:200711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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