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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TC欠繳120元 竟收1.6萬罰單 車主怒控「比地下錢莊更狠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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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小失大 民眾陳先生說,他的汽車去年五月及九月三度因餘額不足致ETC扣款失敗,之前遠通直營店都設在國道休息站,要補繳本就很困難,後又因車籍登記地址與住家不同,未收到補繳通知,遲了數月才把欠款付清;不料近日驗車才發現自己已被監理單位開罰一張六千元、兩張五千元罰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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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三個月遭告發
陳先生說,沒繳錢雖不對,但處罰金額也讓人難接受,根本不合比例原則。「才欠一百二十元竟罰到一萬六千元,遠通及交通部比地下錢莊更狠!」 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表示,民眾通過ETC車道未成功扣款,兩天內會收到手機簡訊,在十二到二十七天內繳款即可,並不會扣手續費;但逾二十七天後,會以掛號信寄發催繳通知到車籍登記地址,三個月內繳款且付手續費亦可,「陳先生應是逾三個月的緩衝期未繳,才會被移交高公局轉警方開單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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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得通知可申訴
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表示,民眾通過ETC車道未扣款,在繳費期限內未繳納,視同不依規定繳費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二十七條,會被處以三千元以上、六千元以下罰鍰。但若未收到催繳通知,可向高公局申訴。 逢甲大學交通工程與管理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,民眾欠一百多元,卻須付萬元以上罰鍰,確實不太合比例原則。監理單位也該加強宣導,以免民眾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受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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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TC繳費注意事項
.收欠費簡訊通知應在12~27天內繳費 .逾27天未繳納,還有3個月緩衝期,但須外加手續費(目前40元,下月起增為50元) .逾3個月未繳納,視同未繳納國道通行,將處3至6千元罰鍰 .如通訊地址更動,可向監理單位註明或更新 ◎查詢方式 .遠通電收客服專線線02-77161998 .網址:http://www.fetc.net.tw/ ◎申訴管道 高公局電話線02-29096141 資料來源:遠通電收、交通部路政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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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發布時間:200804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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