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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王首頁 行車新聞 怠速車 台中兩階段開罰... | |||||||||||
怠速車 台中兩階段開罰 7月起上路 最高罰1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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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政策 台南市今年初正式針對怠速車輛開罰,台中市將是繼台南市後,全國第二個怠速開罰縣市。中市府環保局課長白玨瑛說,該局將從4月起分兩階段稽查:第一階段針對市府公務車與營業車輛,7月正式開罰;第二階段則納入所有機動車輛,7月起宣導、10月開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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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3分鐘就開單
白玨英表示,依草案規定,主要取締地點包括學校、區域級以上醫院、市場、車站等車輛較常長期停留地點及周遭50公尺範圍,只要怠速超過3分鐘就開罰,「稽查員稽查前會先告知車主,計時超過3分鐘才開單告發並與車主確認,避免偷偷開單的爭議。」 因應部分車輛因實際需求須怠速,草案中也規定:幼童專用車、遊覽車等可於乘客上車前20分鐘啟動引擎,乘客下車停妥後才關閉引擎;冷凍車等保鮮用途車輛、吊車等工程用車、新聞轉播車、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等,則不受怠速限制。 白玨瑛指出,各校向客運業者租賃的校車,屬於第一階段實施的「營業用車」,將從4月起宣導、7月起開罰;若是學校自有校車則屬於第二階段,請民眾了解並遵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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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油錢又可救地球
台中市議員劉國隆說,全球暖化現象嚴重,空氣污染是元兇,落實汽機車怠速不超過3分鐘,省油錢又可救地球,政策勢在必行,「不要只有重點區域,應全面執行,建議環保局提出獎勵企業、學校、客運業者計劃,用鼓勵取代處罰」。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劉銘龍認為:「立意甚佳,但執行成效有待評估,如夏天在大太陽下強制熄火、車內溫度會更高,恐易與民眾發生糾紛。」台中市民莊素宜說:「車子空轉不但浪費油,還會污染空氣,今天起就開始自己約束,也會告知其他親朋好友一起力行,不必等到7月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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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管制車輛怠速規範內容
怠速定義:機動車輛在特定場所等候,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 限制場所:客運車站、轉運站、發車站,貨車集散場及調度場、農產批發市場、台中市公私立停車場、市場、區域級以上醫院、各級學校校園,及上述地點周圍50公尺 罰則依據:違者依《空氣污染防制法》罰款5千~10萬元 開罰日期:2008年7月1日起 排除對象:遊覽車與大客車遊客上車前20分鐘可先啟動引擎;工程車、新聞轉播車、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醫療車、垃圾車、拖吊車、冷凍冷藏車等有怠速必要者除外。 資料來源:台中市環保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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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發布時間:200801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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