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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王首頁 行車新聞 車牌被竊 冤繳罰單10餘萬... | ||
車牌被竊 冤繳罰單10餘萬 13年前車禍未報廢 警追罰單逮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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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不慎 警方提醒民眾,若不幸發生車禍,最好將事故車拖離現場並卸下車牌,以免車子隨意停放路邊,車牌遭人偷走、充當犯案工具,得不償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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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主險被限制出境
黃姓女子(四十四歲)十三年前駕駛自小客車與人發生車禍,當時車頭全毀,便將破車停在路邊,但車牌未拆走;數天後,黃女聯絡拖吊車至現場,發現車牌被偷,但她未報案也未至監理處註銷牌照,即遠嫁澳洲。 黃家人後來陸續收到小貨車、自小客車等車輛,懸掛黃女車牌,在小港、林園一帶,闖紅燈、違規轉彎及違規停車罰單;期間,黃女曾回國至監理處陳情,但因她無法拿出車牌遭竊證明,還因牌照稅等稅款未繳清,險遭限制出境。 黃家人十三年來繳了十多萬罰款,卻仍有罰單不斷寄到家,向監理處申訴十二次,也無法解決,後來監理處建議黃家人向警方報案追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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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單簽名露出破綻
小港分局偵查隊長林長春獲報案,將案件交由偵查佐傅耀才追查,經向交通大隊調閱黃女車牌的違規罰單,發現多數違規地點都在小港及林園,警方並從三年前一張違規右轉罰單簽名,查出違法掛黃女車牌的廖姓駕駛(四十五歲)身分。 廖男雖否認偷車牌,但他家住林園、在小港鋼鐵廠上班,與違規地點有地緣關係,他又無法說出他在違規罰單上簽名的理由。廖男後來與黃家協商、付出六萬五千元和解費;但警方仍依竊盜罪將他函送法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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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、機車報廢注意事項
.直接將車牌卸下,不用將車開至監理處 .欲報廢的車牌遭竊,應先向報案,附報案三聯單報廢 .繳清所有罰單及牌照、燃料等稅款,才能報廢 .若新車或新車牌遭竊,可向監理處辦停駛,避免續繳稅款 .委託他人報廢,事後複查,避免車牌遭人懸掛犯案 .報廢完成,監理處核發獎金(機車三百元,汽車一千元) 資料來源:高雄市監理處處長廖金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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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發布時間:200803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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